平顶山市良玉工贸有限公司未建立粉尘清理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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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良玉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11MA3XBCLX9W
法定代表人 胡秀兰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南环路北召村预制板厂院内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应急罚〔2026〕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甘士杰160******59,朱彪160******53
违法事实 经调查,该单位存在粉尘作业区域未建立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的违法行为。
主要证据材料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证据四:《整改复查意见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03
行政处罚机关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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