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自家人家具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MA441N4X1R |
| 法定代表人 | 贾磊 |
| 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苗侯村南沙河桥西20米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应急罚〔2026〕3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唐川160******15,赵忠明160******68 |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该单位存在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现场积尘严重的违法行为。 |
| 主要证据材料 |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证据四:《整改复查意见书》。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 适用裁量标准 |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裁量标准第46条A档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4-30 |
| 行政处罚机关 |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