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家人家具有限公司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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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自家人家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11MA441N4X1R
法定代表人 贾磊
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苗侯村南沙河桥西20米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应急罚〔2026〕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唐川160******15,赵忠明160******68
违法事实 经调查,该单位存在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现场积尘严重的违法行为。
主要证据材料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证据四:《整改复查意见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裁量标准第46条A档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30
行政处罚机关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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