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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湛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机构:湛河区人民政府->湛河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6-03-06 浏览次数:

平湛政文〔2026〕11号

曹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2025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6年1月16日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

一、《湛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湛政〔2015〕5号)等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湛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南新城规划区域内为被征收村民安置经营性用房的指导意见》(平湛政〔2012〕23号)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拟对《湛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河区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平湛政〔2022〕10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配套文件的清理和衔接工作。对确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修订单位要切实履行修订主体责任,加强政策研究,尽快完成文件修订工作。在修订期间文件暂时保留,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内容停止执行。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



2026年2月11日           

湛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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