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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主财物处理告知书
平湛市监无主物处告〔2026〕1号
2025年10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顶山从优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药品381盒和电脑主机1台。
因上述物品扣押期限届满,我局依法予以解除扣押,且平顶山从优大药房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8日注销,无法取得联系,涉案物品所有人下落不明,一直未来我局配合调查。2025年12月21日,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在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上述物品的《扣押物品招领公告》,截至2026年1月22日,本局扣押物品招领公告期已满,无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到本局接受调查、主张权利和提供有关证明。
鉴于以上物品无人认领且所有药品均涉嫌非法渠道购进,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将上述物品作为无主财产处理,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扣押物品。但不免除涉案物品物主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涉案物品所有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处理告知在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或未提出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中兴路南段31号院
联系人:朱磊、韩志勇
联系电话:0375-2286800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