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3-05 浏览次数:








 平湛安〔2018〕8号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的通知


曹镇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河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平湛政办〔2017〕60号)精神,决定对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行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通过开展全行业安全风险排查,厘清全区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底数和主要风险点,实施重点监管、精准监管、科学监管。从而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职业危害产生,努力促进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内容

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所列的品种目录,逐项排查,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及装置、设施等情况,建立监管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名称、数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责任人、防控措施等。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

根据平时掌握的我区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重点筛选出以下行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供排查时参考:

(一)化工医药企业(含工业气体充装企业):丙酮、甲醛、硫酸、盐酸、烧碱、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乙炔、锅炉煤改气后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区安监局负责排查)

(二)化工经营企业及化工门店(含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油漆及稀释剂等。(区安监局负责对加油站进行排查,曹镇乡、各办事处负责对天然气站、液化气站及化工门店、危化品储存点进行排查)

(三)建材、机械加工等一般企业:锅炉煤改气后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焊接用的氧气、乙炔、氩气、丙烷等气体,制冷设备用的液氨,喷漆用的油漆及稀释剂,电镀用的氰化物、盐酸、硝酸,金属热处理使用液氨、甲醇、丙烷等。(曹镇乡、各办事处负责排查)

(四)教育行业:学校实验室使用金属钠、氢气、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乙醇等试剂,食堂煤改气后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等。(区教体局负责排查)

(五)卫生医疗机构:医疗使用的压缩氧气、食堂煤改气后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等。(区卫生局负责排查)

(六)养老机构:食堂煤改气后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等。(区民政局负责排查)

(七)物流行业:有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资质的物流企业。(区交通局负责排查)

(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液氯。(区安监局负责排查)

(九)其它行业领域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排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其自身风险性极高,涉及种类多,数量大,涉及面广,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监管难度大。我区危险化学品涉及领域广泛,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单位管理不到位,都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各行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指派精兵强将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履职,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部门间的联络,能够及时解决工作开展当中的有关问题,请各部门、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8年3月5前报送至区安委办。

(三)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果,详实填写《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风险汇总表》(附件2),并在排查结束后,将工作开展情况及上述汇总表,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静亚

                         联系电话:2201101


                           2018年3月1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