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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社会保险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关系终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1-05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关系终止

事项属性

行政服务

办理机构

平顶山市湛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

设定依据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豫人社农保〔2015〕8号)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4、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各乡(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各乡(街道)劳保障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75-6161708

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复审、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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