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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招生管理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2025年湛河区招生政策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10-09 浏览次数:

为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根据《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基〔2025〕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就近免试入学。各学校应严格落实划片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均衡编班,学校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教师子女班。

(二)坚持阳光招生。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一是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学校划片范围招生。二是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我区学生入学需求。三是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学生随父母生活原则坚持以学生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与范围。辖区内年满六周岁(2019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学区划分。按照市“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立足实际、考虑全局”的目标要求,立足我区实际,综合考虑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范围。

城区学校招生片区范围见(附2)。原曹镇乡、北渡镇区域小学招生,由两中心校、褚庄学区按要求组织实施(附件3报局)。

3.报名方式、时间及办法

1)线上报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户主应为适龄儿童父母)位于湛河区内,且有相对应房产的事实居住者可于8月20日—8月22日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点击“教育入学”专栏,通过确认户籍、房产等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并在报名过程中截图打印“申请人房产信息”。线上报名未接到“资格审核不通过”短信的新生,请于23日携带报名过程中截图打印的“申请人房产信息”表、能够说明房产所有人与入学儿童关系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事实居住生活凭证(水电气暖等)资料到片区学校现场提交并填写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完成报名。

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可进行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8月23日—8月24日,学生及其父母户口(户主应为适龄儿童父母)均位于学校招生片区内,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有相应的房产证明且事实居住者,可到片区内学校报名;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学校招生片区内有相应房产证明且事实居住者,可到片区学校进行登记。若学校学位有空余,学校将报名信息(附件3)呈湛河区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审核后进行招收。报名时应携带户口本、房产证、父母身份证、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随迁子女入学者,须持平顶山市居住证、与居住证一致的房产证明或规范的租房合同、户口薄、父母身份证、在工商部门注册办理的工商许可证或父母一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体局305室进行报名(附件4)。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中学招生

乡村中学。乡村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户籍、学籍等信息的审定工作以毕业小学和乡镇中心校为主。坚持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监护人)生活的原则,依据户口本、房产证登记的信息审定其实际居住地址,按照划定的招生区域确认拟录取学校。若学位有空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依据教体局确定的范围可适量接收主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到校登记。各参与审核的单位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填写《湛河区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并认真审核汇总(附件6)后报区教体局,经核准后,中学据此进行录取。各中学严禁接收择校学生。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乡镇中心校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安排。

(三)民办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落实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应入尽入”。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建立入学安置台账,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统一管理。对未办理残疾证的,要以事实残疾为依据,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安置建议,科学适宜安置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置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安置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但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或远程教育。对于因重度智障、重度残疾导致丧失自理能力,认知识别能力和学习能力且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为不具备接受教育基本能力的,可以纳入不应安置人员范围。

(三)统筹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由教体局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四)做好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专班,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问题。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对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区级统筹安排,确保我区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各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切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回;学校应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建立完善的相关舆情应急处置方案。各义务教育学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通过召开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等形式,精准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流程,做好招生平台填报指导。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在招生和建籍过程中要求各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范,严防学籍数据泄露。同时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全面排查并处理人籍分离、空挂学籍、重复建立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

(四)严格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体局、学校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区教体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管,加大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要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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