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主要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19 浏览次数:

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广告监管。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区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

(六)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九)负责全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对全区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监管。负责实施全区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十)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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