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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经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12名。
现将建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9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受理单位:湛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光明路中段湛河区人民政府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375-4963430
邮 箱:zhqwhg2012@163.com
邮政编码:467000
附件: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
附件
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
(共1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