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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荻恒能源有限公司等342家企业(详见附件):
经查实,河南荻恒能源有限公司等342家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本局发布提示性公告期满后,当事人仍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4月30日,本局在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批量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342家企业),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因上述342家企业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故本局以公告方式送达。请附件中涉及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需要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和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复议前置:如认为本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常宏远 牛冬青
联系电话:0375-2619965
附件: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吊销企业名单(342家)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