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公开>公告公示
文号 索引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6〕5号

发布机构:湛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9-1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北渡街道双楼汴城村。四至范围:东至双楼村,西至双楼村、汴城村,南至已征收国有土地,北至双楼村、汴城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5029公顷,其中农用地4.3016公顷耕地4.282公顷),建设用地0.201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类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和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费、社会保障费和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费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该项目用地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北渡街道双楼村、汴城村193.2万元/公顷。

)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71.7450万元/公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25〕13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与社会保障

我区拟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拟征地总费用足额纳入保障范围,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待省政府批准后,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北渡街道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湛河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914—20261016

特此公告。

 

 

 

                                                     2026914   

(联系人:杨富华    联系电话:0375-3696901)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