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我省各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由相应各级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网上发布,且清单内容较之前有所调整,为与上级工作标准保持一致,现将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提请区人民政府废止《湛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区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平湛政〔2018〕4号)规范性文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单位、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平顶山市湛河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办公室。
征求意见期间: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15日
邮寄地址:平顶山市光明路163号平顶山市湛河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办公室收。
电子信箱:dzzw500@163.com
电 话:0375-2619990
附件:湛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区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平湛政〔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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