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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区医疗保障局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医疗保障局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5-25 浏览次数:

区医疗保障局

 

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以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六)落实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领导姓名/职务:

何大勇

党组书记、局长

李静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清惠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内设机构:

湛河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

(二)医疗待遇保障服务股。贯彻落实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基金监管法制信访股。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信访、政务公开、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贵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下午3:00-6:00(夏秋)

 

联系电话:0375-7670303

办公地址:和顺路中段97号院建设银行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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