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公示通过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答 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答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答 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答 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交申报材料。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符合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集群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形成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