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湛河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工作要求,为有效提高我区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7〕1145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2020〕4号)等文件精神,湛河区拟订了《湛河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将管理办法切合实际,落实到位,现将《湛河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3月15号前发送至区发改委箱:zhqfgw@126.com。
联系电话:0375-3396562
附件:关于印发湛河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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